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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时丢车商家要负责?
发表日期:2007-11-12   来源:东江时报   发布人:cpy46235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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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上午,惠州市民曾先生在惠州市区世贸中心一餐厅喝早茶,准备回家时发现停放在该中心广场的电动车被偷,在与该中心值班保安交涉时,保安的答复是“我们没有责任”。

  曾先生称,当日9时10分,他把刚买2个月的电动车停在世贸中心广场,然后上世贸中心7楼和朋友喝早茶;10时30分,他下来取车时发现车子被偷了。“我是顾客,到这里消费,世贸中心有责任确保我的财产安全。”而该中心值班保安认为,他们没有收取停车费,车子丢了他们无法负责。

  记者在世贸中心广场看到,广场中心旗杆周围用绳子围成一个 “小停车场”,里面和周围停放了不少摩托车和自行车;旗杆附近有块惠州广信物业管理公司立的警示牌,上面写着“此处严禁停放自行车丶摩托车,如有停放后果自负”。值班保安称,旗杆周围不允许停放车辆,这个地方是监控录像的盲点。

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欧成伟律师认为,如果世贸中心收取了曾先生保管费,肯定要负赔偿责任;如无收费且告知曾先生那里不可停车,则责任难界定。他建议曾先生与世贸中心协商,并可要求派出所进行调解。

  目前,惠城区公安分局河南岸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案。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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